無名小說網 > 穿越:我的老婆是偶像歌手 > 第159章 玩一把大的
  “不知道林老師準備要多少提成?”郭婉問道。

  她心里已經做好了準備,林巖這么賣力,估計說出的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百分之三。”

  林巖伸出手,翹起三個手指頭,沉聲說道。

  “什么!”

  郭婉差點直接蹦起來,百分之三的銷售分成,這不是打劫嗎?

  “林老師,您這是不是有些高了!”郭婉盡量以最平靜的語氣說道。

  林巖搖了搖頭,說道:“第一年百分之三,第二年百分之二,第三年百分之一,我要連續拿三年分成,之后,我會將這個廣告的授權,無償永久贈送給貴公司。”

  郭婉不可置信的看著林巖,她感覺今天自己對這個世界的理解,受到了劇烈的沖擊。

  百分之三的分成還不夠,還要連著拿三年,這不是明著搶錢嗎?

  “林老師,看來我們公司和您沒有緣分,希望下次有機會合作。”郭婉說了句場面話,起身準備走人。

  林巖的要求,她都不用報到董事會上討論,就知道肯定不會通過。

  與其浪費時間在這拉扯,還不如回公司,讓宣傳部趕緊物色其他代言人。

  就是林巖寫的這個廣告可惜了,她是真的很喜歡。

  “郭總,如果我說我能讓貴公司的這款產品,銷售額翻倍呢?”林巖喝了口茶,緩緩說道。

  三倍林巖不確定能不能做到,但是,翻倍,他還是很有信心的。

  銷售額翻倍?

  郭婉已經站直的身子,又坐回了沙發上,靜靜的看著林巖,等著下文。

  林巖把茶杯放回茶幾,笑著說道:“我愿意和貴公司敲定對賭協議,以去年同期的銷售額為準,廣告投放后開始計時,

  一年時間內,銷售額若是翻倍,我拿百分之三的銷售分成,若是沒有,我一分錢不要。

  當然,廣告的拍攝成本和投放成本,還是要你們負擔,這個我可不大包大攬。”

  郭婉沒有立即回答,腦中開始分析利弊。

  他們公司,一年的營業額,大約十億左右,每年利潤僅有一億多。

  造成利潤低的主要原因,是在營銷上的巨大投入,而請明星代言,則是營銷成本中的大頭。

  就如這次,請林巖代言,直接開了三千萬的高價,再加上廣告投放,輕輕松松上億。

  如果林巖拍的廣告,沒達到他承諾的效果,公司將不用支付代言費,在廣告投放成本沒有太大變化的情況下,相當于多出了三千萬利潤。

  就算真的翻倍,達到二十億銷售額,百分之三的分成,也就六千萬,公司依然賺翻了。

  那多出來的十億銷售額,可是幾乎在不增加營銷成本的情況下取得的,利潤可比平時高得多。

  怎么算,都是一筆合算的買賣,沒有不干的道理。

  “林先生,如果您去經商,一定是一個優秀的企業家。”郭婉伸出手,笑著說道。

  她是真的很佩服林巖的魄力,以及林巖那強大的自信。

  一般人,誰敢這么玩?

  林巖握住郭婉的手,自信的笑道:“只是敢拼一點罷了,當然,我對自己很有信心。”

  林巖扭頭,對站在一旁的小姚說道:“讓法務部的同事來一趟。”

  “是,林老師。”

  小姚應了一聲,飛奔去法務部找人了。

  其實,她打個電話就行,奈何她剛剛接手林巖的經紀業務,對各方面的人頭,還不熟悉,只能一個個部門的跑。

  十分鐘后。

  辦公室的門被推開,小姚后面除了跟著一位法務部的法律顧問外,竟還跟著孫在林。

  “孫總。”

  “孫老板。”

  林巖和郭婉同時起身問好。

  林巖不明白孫在林好好的突然跑他這干嘛,他不是寫了首歌給他,讓他收買歌王阿飛去了?

  難不成那個家伙坐地起價!

  “郭總,好久不見。”

  孫在林首先和郭婉打了個招呼,畢竟是金主,態度自然要熱切一些。

  緊接著,又對兩人說道:“剛才我的秘書看見小姚去法務部,就回來跟我提了一嘴,我猜應該是小林要簽代言合約,就過來看看,你們不用在意我,該怎么談就怎么談。”

  小姚站在林巖身邊,漲紅了臉,她剛才在法務部找人的時候,孫在林的秘書突然到她面前,讓她說一下林巖的情況。

  之后,孫在林更是親自和她一起回來,她進公司這么多年,還從沒和公司大老板那么近距離接觸過。

  以前最多就遠遠的打一下招呼,這次竟然坐一部電梯。

  這一路回來,不知道收到了多少艷羨的目光,讓她心里大爽,這股興奮勁要消散,估計少說一個星期。

  郭婉聽到孫在林的話,偷偷瞄了一眼林巖,她沒想到林巖的面子竟然這么大,簽個合同,都能讓天星娛樂的大老板孫在林,親自來現場見證。

  林巖倒是沒太大感覺,他從加入天星娛樂開始,就一直受到各種關注,早已見怪不怪。

  “我口述幾個要點,你起草一份合同。”林巖對法律顧問說道。

  他不是孫在林這種久經商場的人物,對各種合同不熟悉,需要法律顧問自己斟酌草擬。

  “這是一份對賭協議,我將承接優樂美奶茶廣告的拍攝工作,……。”

  林巖大概講了一分鐘,最關鍵的要點就是分成。

  孫在林眉頭皺了下,不要代言費,只要銷售分成,這風險是不是大了點。

  關鍵是銷售額要翻倍,這太難了。

  這份合同,不管怎么看,都是對優樂美公司有益。

  林巖傻了嗎?怎么干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雖然心里一陣翻山倒海,但孫在林還是忍住沒出聲。

  接什么代言這種事情,林巖簽的那份藝人經紀合同里,已經寫明了,由林巖自主選擇,天星娛樂只有建議權。

  孫在林知道林巖的性子,決定了的事情,那是十頭牛都拉不回,干脆放棄這個建議權了。

  “噼里啪啦……。”

  法律顧問在筆記本電腦上一通操作,敲出了合同的初稿。

  林巖和郭婉針對各項條款,又仔細的推敲了一番。

  最終定下了,以十億銷售額為基準的對賭協議。

  林巖只有在銷售額達到二十億時,才能按照協議,獲得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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