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小說網 > 大唐驗尸官 > 第1522章 鼓個掌吧
    馮收等人聽完,也有些觸動。

    可也有人小聲嘀咕:“我們就是農民,連個地都沒有,怎么發奮?肚子都吃不飽,難道還能供養讀書人?”

    這話聽著,同樣叫人心酸。

    尤其是那些佃戶,更是紛紛附和。

    不是他們不想努力做個人上人,也不是他們不想子孫出人頭地,而是他們根本就有任何能力。

    要知道,這年頭想要出個讀書人,光是供養筆和紙,就是個天文數字。

    這一次,就連李長博也沉默下來。

    現場氣氛,壓抑到了極點。

    付拾一最后打破了沉默:“不管什么時候,想要出人頭地,都是很難的。尤其是窮苦人家出身。想要改變命運,的確很難。我小時候,家里也很窮,我阿耶是仵作。可小地方,很難出個命案。錢自然也不會多。”

    “他為了吃飽飯,還要守義莊。后頭又養了我,就更窮得揭不開鍋了。”

    “我阿耶為了養活我,是真的拼命,什么能掙錢,他就干什么。”

    “后來我大一點,能幫忙了,日子就越來越好過。”

    “為了掙錢,我去跟人家搶殺豬的活。”

    聽到這里,這下所有人都顧不得傷感了,只震驚的看著付拾一:殺豬?小娘子殺豬?

    “我跟那賣肉的說的時候,他也不信。”付拾一聳聳肩,“他還笑話我。說我刀都拿不穩,更別說敢下刀了。于是我跟他打賭,我不僅能下刀,我還能把肉分得很好。如果我做到了,他就必須跟我合伙。”

    眾人已經開始對這個事情好奇了:那贏了?

    “贏了。”付拾一一點沒賣關子。“我阿耶病了,等著錢看病呢。我又不能去偷去搶,想著這個,一刀就下去了。”

    “沒什么可怕的。比起殺豬,我更怕我阿耶死了。更怕吃不上飯。”付拾一幽幽嘆氣:“所以人逼急了,真是什么都能去做的。”

    不過,她其實干殺豬也不算是特別難的事情。

    但是這會兒當然不能這么說。

    她只看向陸流兒:“供養所有孩子讀書或許很難。但是全家只供養一個孩子,并不是那么難。但是我其實建議,不一定非要讀書。學做生意,或是存錢買自己的田地,甚至哪怕所有佃戶團結起來,都比忍讓要強。”

    “如果能團結起來,下一次,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事情,直接回去叫人,狠狠的打一頓。逼急了,他說不租給你們了,怕什么?你們活不了,只管也不叫其他人來種這個地!我不信,他還能租給千里之外的人來種?大不了魚死網破!”

    付拾一環視一圈,幽幽嘆息:“只要團結一心,怕什么呢?你們是小松村的,他也是小松村的。他要真敢違法,你們就找里正。里正管不了,還有縣令。縣令管不了,還有陛下。他就算再多錢,手眼通天,也要想想,值不值得。”

    “當然,這是被逼到了絕處時候的辦法。最好的,還是李縣令說的。我這個,是損招。也是真拼命的招,犯不上的。”付拾一意有所指的看了看馮收:“這種事情,有一次,就有第二次。村里出了個霸王,誰日子都不好過。第一次時候,就該一起聯手,讓對方知道,這個事兒不該這么辦。你們馮氏一族,就很 ,就很團結。”

    而那些外姓人,則是一團散沙。

    就像是馮全,人家怕的不是一個小老頭子,怕是的整個馮氏一族。

    這就是氏族的力量。

    就連李長博,也輕聲道:“有些窮苦地方,一戶人出一斗米,也要供養個讀書人出來。他們就很團結。出一個讀書人,就能改變很多事情。”

    馮收聽完,若有所思。

    下一句,李長博就訓誡起了付拾一:“付小娘子方才那些渾話,不該說出口。那般行徑,是為鬧事。身為衙門之人,怎能如同地痞流氓一樣,想這種法子?回去時候,罰半個月俸祿!”

    付拾一花容失色,眼淚汪汪:“我現在收回還來得及嗎?”

    李長博鐵面無私:“來不及了。”

    付拾一悔不當初:我干嘛要當著眾人面說呢?我應該回頭悄悄的告訴他們!

    她長吁短嘆:“都怪二祥他們把我教壞了!”

    無辜躺槍的二祥:???我都還沒想出這樣的好主意呢!

    李長博面無表情,一個字也不信:付小娘子雖然說的也算個主意,但是身為公職人員,如何能在大庭廣眾之下說這種話?!該罰!

    然而小松村的人,卻顯然都將這些話聽進去了,一個個臉上若有所思。

    而周大井則是一臉的震驚:這……感覺以后我們的日子并不會好過了?感覺他們并不是來給我們家做主的,反而是我們家的克星???

    且不說周大井如何彷徨和驚愕,只說這頭,李長博重新看住陸流兒:“陸流兒,你說實話,到底人是不是你殺的?”

    陸流兒木然的看著李長博:“你說斷案要講證據,我也不懂什么叫證據,你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這話一下子讓李長博也不好說什么了。

    怎么往下說?

    李長博揉了揉眉心,頗有點頭疼。

    “你若什么都不說,我便只能帶回衙門審問。”李長博提醒他:“到時候,少不得要受些苦。”

    陸流兒反問李長博:“那我兒被害死了,你能不能替我做主?”

    李長博幾乎是毫不猶豫:“能!”

    “能讓他兒子給我兒抵命嗎?”陸流兒再問。

    李長博卻只能搖搖頭:“不能。陸青不是當場死的,而是回去之后病死的,這屬于是過失殺人。過失殺人,最高責罰,是流放千里,徒三年。”

    “況且,王云琦已經死了。”

    付拾一分明感覺,李長博說這話時候,也是有點憋屈的。可律法如此,便不可以主觀臆斷來判刑。

    陸流兒這個時候,仿佛是在宣泄憤怒:“那他王寶德呢?如果不是他,他兒子敢嗎?難道他兒子死了,這個事情就一筆勾銷了嗎!”

    養不教,父之過。

    可律法并未規定,父親需要與兒子共同受罰,承擔責任。

    所以……還是無奈。

    李長博輕嘆一聲,無可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