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梨理解時崇一的陰陽怪氣,他作為一個男人,每天看著自己的女人去照顧別的男人,嫉妒,郁悶……任憑誰也受不了這種精神上的折磨。
“他的情況穩定了,我從明天開始就不來了。”
林雪梨小心地握住時崇一道,有種討好的感覺。
時崇一臉上的陰霾一瞬間消失,眼底里的寒意也立刻變得溫柔如水。
“這我可沒逼你啊!”
他補充一句。
外人眼中的時崇一,商業新貴,天之驕子,在商場上殺伐果斷,冷酷無情,城府頗深。
可那只是偽裝。
他的內心真的很柔軟善良。
即使他不喜歡肖驍,也不想肖驍就這么死了。
“不行,雪梨我知道是我們家對不起你,可是算是阿姨求你了再陪一陪肖驍,再等等好嗎?”
肖母正好聽到他們的對話,她握住林雪梨的手誠懇地乞求。
此刻她的臉上再也沒有以前的傲慢,這么多天的煎熬臉上盡顯老態,頭發中夾雜很多根銀絲。
“阿姨,對不起。”
林雪梨拒絕。
他們已經做得仁至義盡了。
肖驍住院,目前生死不明,時時都有生命危險。
肖氏內部群龍無首,整個都亂套了,紛紛拋售手中的股份,董事會那些人也在趁機想要瓜分肖氏,沒了掌權人的肖氏現在成了一盤散沙。
是時崇一暗中幫助,高價收購了肖驍大量的股份,才防止了肖氏股票變成廢紙,為以后留有轉圜余地。
要不是時崇一放話說誰要是這個時候動肖氏就是和天時作對,恐怕肖氏早就大廈忽傾。
商場如戰場,時崇一沒義務為肖氏托底。
是因為她,他才選擇幫助肖驍的。
這是情分,是在不損害自己的利益前提下的幫忙。
可也賴上他們吧!沒完沒了了。
“我知道,就再等一陣,最起碼等到肖驍做完換肝手術后,好嗎?”
肖母繼續乞求,也不考慮別人,她自認為這么做是正確的,一切都為了她兒子。
“找到肝源了?”
林雪梨疑惑,昨天她才剛問過余子赫,他說動用了所有關系,目前還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捐贈體。
“沒有,但我相信很快就會有的。”
她看著肖母堅定的眼神,仿佛會未卜先知。
林雪梨覺得有些不對勁兒。
可她萬萬沒想到捐贈的肝臟是沈瑜的。
三天后……
作為肖驍的主刀醫生,余子赫打電話告訴他們肖驍的換肝手術已經做完而且非常成功。
而肝源的捐贈人竟然是沈瑜。
電話里,一向沉穩如玉的余子赫聲音也難得地激動起來。
“沈瑜死了?”
時崇一打開電話免提問。
前兩天還是活生生的人,突然死掉未免太詭異了吧!
這一系列的事情聯系在一起很難想象她是正常死亡。
“肖驍她媽被警察帶走調查了。可我覺得查不出什么。”
余子赫分析,他的直覺告訴他。
肖母背帶走時他就在身邊。
彼時,肖母剛剛得知自己兒子手術成功內心喜悅之情無以言表,面對警察的到來,她表現的淡然,仿佛早就預料到,那種得意又充滿算計的眼神現在他腦子里還能回想到,令人毛骨悚然。
審訊室內……環境壓抑,
出事時,沈瑜被警察帶去問話,但很快就放出來了,而吳媽卻一直被派出所看管著。
估計最后會定一個過失罪。
審訊室內……
肖母坐在正中間的單獨桌椅上,考慮到還沒有真的定罪,沒有帶手銬。
整個審訊室四周墻壁都是軟軟的隔音材料,跟電視劇上演的環境差不多,對面是警察坐的桌子,上面有電腦,四個角都有監控。
審訊室經過精心設計,白熾燈照著,加上空間狹小,坐在里面的被審訊的人會有種說不出的難受,像是心中有千萬種螞蟻在爬,坐立不安。
“羅芳,沈瑜死了,你知道嗎?”
女警詢問,她開口時仔細盯著羅芳的臉,不錯過她任何微表情。
“知道,她的肝臟捐給我兒子了,我非常感謝她的付出。”
羅芳握著水杯回答道。
“付出?沈瑜付出確實挺多的,你事先知道她要捐肝這件事嗎?”
女警詢問,不慌不忙,循序漸入。
“不知道。”羅芳搖頭,她的表情倒是淡定。
“你不知道?可為什么監控拍攝到你去找過沈瑜,而就在你找過她的第二天,她就自殺了。你找她說了些什么?”
“我就說了一些罵人的話,我只是心里難受,我兒子因為她們母女躺在病床上,我只是罵了她,我沒有殺她呀!警官是她自己自殺的呀!”
羅芳表現的激動,哭哭凄凄,話語間把自己的責任撇的一干二凈。
是的,沒有證據證明沈瑜的死和羅芳有直接關系。
警察猜想是羅芳對沈瑜承諾了些什么才誘導她自殺。
但疑罪從無。
“那沈瑜自殺前的半小時為什么給你打電話,我們已經調取了電話錄音,她說別忘了承諾她的事,是什么事情?說……”
“她讓我替她照顧吳媽。”
“沈瑜作為吳媽的女兒交代你去照顧她?吳媽可是害得你兒子躺在手術臺上的人,你覺得這合理嗎?更有趣的是你接到電話就馬不停蹄帶著醫生去沈瑜家,看到沈瑜留的那封器官捐書就把她拉到醫院?”
“吳媽是我們家做了二十年傭人,我們情同姐妹……”
警官一步步詢問。
審訊室內的環境本來就會使人焦慮和不安,況且人總有疲憊的時候,不停反復的詢問你,當你口供有和前面說的不相符時,就會繼續再來。
被審問的人會有種生不如死的感覺。
“你們就算在問也不是我殺了沈瑜,她是自殺的,她是自殺她,她是癡情種,愿意為我兒子付出生命,我有什么辦法?”
羅芳撐不住最后大吼道。
警察看著眼前的婦人嘆了口氣。
他們走出審訊室,一位剛上崗的警察問:
“師傅,這樣來說羅芳會被定罪嗎?”
“不知道,看法院的判決吧!”
師傅面色沉重。
法律條文中有規定:如果教唆的是對自殺行為有完全的認識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夠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且自殺行為沒有侵害或威脅到《刑法》上的國家、集體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則不構成犯罪。
自殺者剝奪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夠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享有處分自己身體的權利。
同時被教唆者對自己的行為具有完全的認識能力,因此教唆行為不構成犯罪。
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
請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 閱讀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