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小說網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二百七十八章明明訴阿花撫養費案一審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臨海縣法院民一庭在第五法庭開庭審理明明訴其母阿花撫養費糾紛一案。

  “……原告明明因患白血病,在濱江省醫院已經支付醫療費十五萬元。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其中的八萬元。”明明的代理人小劉律師起訴道。

  “離婚時,阿蠻自愿撫養明明,撫養費自理。現在看到孩子病了,又要把責任推給我,這是什么邏輯?我不同意支付原告撫養費。”阿花振振有詞地答辯道。

  “請原告舉證!”獨任審判員郭亞萍依法指令道。

  “原告向法庭舉證原告在濱江省醫院的住院病歷及發票。發票顯示的醫療費用為十五萬元。病例顯示原告明明仍在進一步治療中。”小劉將上述證據通過法警遞交給被告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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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花擺了擺手,拒絕接收證據材料:“我不用看你們什么勞什子的材料,這些都是你們律師瞎編出來的。這跟我有什么關系?你們愛拿哪拿哪去!”

  “被告阿花,本庭再次提醒你,你是否對原告明明所舉證據發表質證意見?”郭庭長厲聲道。

  “我不管這些什么證據不證據,我不應當承擔這筆費用,這是阿蠻對我的訛詐。”阿花道。

  “阿花,如果你不出錢,你的女兒明明因為缺少醫療費而得不到及時治療,會死的,你明白嗎?”小劉忍不住怒問。

  “我上次去看過,人已經不行了。根本就沒有治療價值。劉律師,你不要認為我什么都不懂。即使明明現在還能救治,白血病的手術費要幾十萬,還得有合適的骨髓配型。阿蠻現在狗屁都不是,他上哪找那么多錢去治療,即便找到了錢,上哪里找到合適的骨髓?他將來還準備一次一次的再起訴我嗎?再說了,當初明明選擇了跟他爸阿蠻生活,那是她的命,跟我有什么關系?我現在沒有任何能力掙錢了。我兒子將來要是生了病怎么辦?我兒子將來娶媳婦,誰給我錢?難道我也能起訴阿蠻嗎?”阿花雖然聲音很大,但她說著說著還是低下了頭。

  同一時間,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老何,請你談一談案發的過程。”小張問。

  “我是中醫世家,我的祖父在清朝就是皇宮中的御醫。不知治好了多少病人。寧可架上藥生塵,但望人間無病人歷來是我們行醫者奉行的最高準則!一個月前,有個叫劉翠蘭的婦女找到我的診所,讓我給她治療身上起的一些小紅點。我當時告訴她,她身上起的這些小紅點叫蜘蛛瘡。不用治療,回去用鹽水洗幾天就會好的。結果她回去剛洗了一天,沒洗好,就來找我,然后在我的診所里就說了很多的難聽話。我一生氣和她吵了兩句。她就到縣衛生局把我告了。縣衛生局就把這個案子移到了縣公安局。”何中平道。

  “你有無中醫診所執照?”小張邊記錄邊問。

  “沒有。那執照很難考取。他們要考的很多知識我都不會。特別是那些什么化學,生物。我這么大的年齡,上哪去學會呢?”何中平一臉無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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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是否被衛生局處理過呢?”張小寶律師又問。

  “以前被縣衛生局罰過兩次五百塊錢。也是因為遇到一些刺頭。其中一個當時他的腿被車子撞折了,硬叫我給他動手術。我給他解釋過了,我不會動手術的,讓他到縣醫院去。結果他就到縣衛生局把我給告了。據說每年都有像我這樣無照行醫的人被抓起來,這里不乏一些祖傳的名中醫。中醫和西醫完全不同,他不可能通過西醫的那些考試手段來衡量一個中醫的水平。”何中平仍然是一臉無辜的說。

  “是的,你說的這些情況我們都會和公安機關匯報的。首先要取保候審,否則判實刑的可能性就大了。因為你這個案子沒有人員傷亡,從法律上講,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所以取保候審的希望還是很大的。我們會盡量的為你爭取取保候審的,老何。但要取得劉翠蘭的諒解,這是你取保候審的一個重要條件。”小張說。

  “哦,我聽懂了,就是說劉翠蘭如果不諒解,我很可能要坐大牢了……不過你說的這個條件,倒也不難做到。”何中平偏著腦袋想了一想:“三天,最多五天吧,我老婆就會找你的。你就把剛才和我說的這個事和我老婆再交代一下就可以了。”

  “哎呀,老何呀,看你的樣子倒像挺有把握的?”張小寶充滿疑惑的問。

  “沒事的,你就放心吧,張律師。你把想好的內容都寫到紙上。把所有需要劉翠蘭簽字材料都事先準備好。到時等我老婆電話,叫劉翠蘭簽字就是了。”何中平干笑了兩聲,用手撓了撓已經被剃光的頭。

  “本院認為,被告以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且已對原告撫養費作出約定為由進行抗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對撫養費的約定不能對抗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增加扶養費的正當要求。現原告患重大疾病,如果缺乏治療的費用將會危及生命。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增加撫養費之條件。但考慮到原告的父親也應該承擔部分費用。故判決如下:

  被告在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醫療費人民幣七萬五千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后十五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郭亞萍敲響了發錘。

  “郭庭長,鑒于原告目前急需治療費用,我們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小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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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你馬上把申請材料提交到書記員處,我們馬上辦理。被告阿花,你聽清楚了嗎?請你在四十八小時以內。向本庭繳納先予執行款七萬五千元。否則本庭將移交執行局強制執行。”郭亞萍向阿花說道。

  “你們,你們這是合伙欺負我一個女人。我不服,我要上訴!我要找律師。”阿花一聽,立即哭喊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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