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小說網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三百五十四章徐帥奇訴阿蠻案一審
  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該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徐帥奇訴阿蠻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本庭在開庭前經與被告充分協商,決定追加張大勇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現先由原告發表起訴意見。"獨任審判員李正賢道。

  “被告在代理我與劉三虎欠款糾紛案中,將原告的欠條丟失,后來自行偽造了一張欠條,起訴劉三虎,導致該案敗訴,原告損失了三萬元。該損失系由被告阿蠻造成,應由被告阿蠻賠償我的全部損失。"原告徐帥奇自行發表了起訴意見。

  "原告所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并沒有親自將欠條交給被告。而是通過第三人交給被告的。第三人交到被告手中時已經是復印件,并非原件。故此被告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阿蠻冷冷的答辯道。

  “請第三人陳述自己的意見。”李正賢又道。

  "原告將欠條交到我手里以后,我又交給了被告。不存在任何丟失欠條或調換欠條的行為。為人做事要講良心,我今天說的都是實話。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張大勇的語氣中明顯透露出對原告的不滿。

  "請原告舉證。"李正賢把庭審推到了下一個階段。

  "我方舉證臨海縣法院判決書一份和欠條書寫筆跡鑒定書一份。"徐帥奇將一沓材料交到了法官的手上。

  "原告是否有證據證明你將欠條的原件交到了被告的手中?"李正賢邊說邊將原告提交的證據遞交給了被告,并向被告點了點頭,示意被告質證。

  "被告作為一名專業律師,如果我當時交給他的不是欠條的原件,他當時肯定要提出這個問題。他沒有提出這個問題,就證明我當時交給被告的是欠條的原件。"徐帥奇伸著脖子,把他的眼睛瞪的溜圓,像一只好斗的公雞。

  "原告,你說被告偽造了欠條的復印件,有什么證據?"李正賢邊將將原告提交的證據交給阿蠻邊再次發問。

  "這還要什么證據?他作為我的律師,在法庭上提交的不是證據原件,而是復印件不是他偽造的,是誰偽造的?"徐帥奇更加氣急敗壞的喊道。

  "對原告向法庭提交的這兩份文件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證明不了原告的觀點。"

  阿蠻翻了翻法官遞過來的證據材料,然后不屑地說。

  "原告純屬胡說八道。我的意見同老表叔的相同。"張大勇對證據看都沒看一眼,就大聲喊道。

  “我說大哥,你今天是來搗亂的嗎?你要是這個態度,我現在就請求法庭連你一起判!請求法庭判決第三人和被告同時賠償我的損失。"徐帥奇一臉惱怒地拍了一下桌子"可以,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擔實質性責任,請書記員記錄在案。"李正賢道。

  "請被告舉證?"李正賢用目光掃了一眼被告阿蠻,輕聲提示道。

  "我方向法庭舉證一份背面有第三人簽字的欠條一份。這份欠條就是原告通過第三人交付給被告的。"阿蠻邊說邊將張大勇交給他的那份欠條遞給了李正賢。

  "請原告及第三人質證。“李正賢將證據又遞給了原告。

  "這些事情我都不清楚。第三人現在是偏袒被告。他現在在法庭上說的全是假話。

  我給被告的就是欠條的原件。"徐帥奇擺了擺手,連欠條都不接,就隨口說道。

  李正賢只好將欠條又遞給了第三人張大勇。

  張大勇接過欠條,只是在欠條上掃了一眼就立即應道:"對的,這張欠條就是原告讓我交給老表叔的。欠條上的張大勇三個字就是我本人簽的。”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面如土灰的羅大寶坐在季東明的對面。當然,兩人之間隔著不銹鋼的鐵柵欄。

  "季主任,上訴后,我的這條命能保住嗎?"兔子狠狠的抽了兩口煙,吐出了一口濃濃的煙霧。才穩住心神,能夠說出一句完整的話來。

  “這個不好說,但是如果你不上訴的話,保命的希望就更小了。"季東明在攤開的筆錄紙上記著會見筆錄。

  "現在和苗江梅和解的事弄得怎么樣啦?"羅大寶問。

  "這條路看起來是很難走通了。苗江梅代表被害方拒不和解。他們現在對你恨之入骨,不要你的錢。"季東明也抽了兩口煙,在面前的煙灰缸里彈了彈煙灰。

  "那怎么辦呢?季大律師,聽說你也是遠近聞名的大律師。你千萬要救救我的命啊!我,我現在不想死啊!季律師,二審的律師費我給你翻倍,你放心。"羅大寶哆哆嗦嗦的說,豆大的汗珠從他的額頭上滾落了下來。

  "事情已經發展到這一步了,已經不是你害怕不害怕的事了。你這可是兩條人命啊"季東明見羅大寶一支煙已經吸完了,又為他點上了一支。對于一個老煙鬼來說,吸煙比吃鎮靜藥的效果不差多少。

  "那怎么辦呢,季律師?求你就為我想個辦法吧!兔子今生今世會報答你的。"兔子這下可真是急了。

  “孫憲明昨天又給了我兩萬塊錢。看在這兩萬塊錢的份上,我給你支個招。如果你能在二審期間舉報他人犯罪,有立功行為,你這條命興許能保得住。"季東明緩緩地道"孫憲明?立功?舉報犯罪?哎呀,季律師,你這話說的可是真?"兔子似乎是受到了季東明這句話的啟發,他的眼神仿佛又煥發出幾分光彩來。

  對于你來說,現在這也是唯一的辦法了。"季東明又狠狠的吸了口煙,點了點頭"本院認為原告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作為原告同父異母哥哥的第三人所說的不利于原告的話,應該具有高度的可信性。故此,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李正賢敲響了法槌。

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

請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 閱讀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