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怎么處理他?”沈重問向沈俊。
“這你得問老爺,如何處理。”
“你覺得應該怎么處理?”林明之凝視著沈俊的雙眼,緩緩的開口說道。
“把他的腳也捆住,扔到柴房去,由我來審訊他。”沈俊說著,伸手去仔細的摸了摸小偷的舌底和頭發中有沒有東西,隨后才押送著朝著柴房走去。
林明之看著沈俊的背影,眼睛微微瞇起。
然而沈俊卻突然停下了腳步。
他回過頭看向林明之,眼神中閃過了一抹猶豫,但還是很快便堅定了下來:“老爺,您先不要睡覺,等我審訊出了結果,我好和您第一時間說。另外,我還有點事要和您說。”
林明之看著沈俊。
這是準備和自己說些實話了嗎?
林明之點頭,隨后邁步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房間中。
深夜還是很冷的,一層衣物根本沒法保暖。
林明之在屋內重新穿好了衣服,沒讓林明之多等很久,很快屋外便傳來了一陣敲門聲。
林明之推開門,走了出去。
隨后便看到沈俊身穿著白天的衣服,背后背著一個簡易的行囊,手拎著一個水壺,一副即將要遠行的模樣站在門口。
“老爺,我已經審訊完了,那小毛賊嘴硬的很,我只撬出來了一點信息,那就是他是被人派遣,前來偷錢的。除此之外便什么都不肯說了。”那沈俊一見面,便開口說道。
“你為何是這幅打扮?”林明之問道。
“老爺,我不能再為你招惹禍端了,那些人已經追來了,為了避免讓您再沾染上麻煩,我這就離開林家,我的弟弟和母親就留在這里侍奉您,您的恩情,我沈俊銘刻近骨子里,我發誓,我一定會將這三十兩銀子賺回來補償給您,如果違背誓言,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沈俊說著,豎起了三根手指,直指蒼天。
緊接著,沈俊低下頭,不敢去看林明之的表情和眼神,他徐徐開口,開始講述自己的故事。
“我本是隔壁縣青山縣的捕頭,一日在巡街的過程中,意外看到他人強搶婦女,上前執法,卻沒想到那人可是縣令的貴客,因為我的阻攔,那名貴客憤怒的離開了,縣令因此而記恨上了我,處處給我找麻煩。”
“先是用我受過孝敬這一點,來敗壞我的名聲,然后又以工作失誤讓牢獄里的犯人死亡的理由讓我辭職,我主動辭職,離開了青田縣,想的是原來他們,與恩怨再無瓜葛,但卻沒想到,我已經辭職,他還不肯放過我,他想盡辦法用盡花言巧語的勾引我父親去賭博,他們給我父親大量的借錢,然后在他都輸光之后,逼著我們還債,他讓我家破人亡。”
“今日有小偷進家門,這明顯便是那青山縣令派的人,想讓您知難而退,將我轟出家門。”
“您對我有大恩,我若是知情不說,那便是在坑害您。不過,我是不能繼續留在這宅子內了,若是今日之后,恐怕再找來的麻煩事會更多。”
林明之聽到了沈俊的描述,頓時也不禁皺眉。
這青山的縣令,做的未免也太絕了些。
捕頭這個位置,不算是官員,只能算是吏,國家是不給發錢的。
收入主要來源,便是縣太爺每月給發的一點銀兩,其余大部分都來自手底下人的孝敬。
可以說,若是不收孝敬,他連生活都過不下去。
而且將牢獄里的犯人死亡,也歸結于他的工作失誤,這同樣也是沒事找事。
古代可不像現代,入了監牢還能有吃有喝,生活開心。
古代的監牢,住的都是稻草,吃的是泔水,整年陰冷,而且還瘟疫橫行。
這種環境,人住進去是極容易死亡的。
將這種事情歸咎于工作失誤,這在街上隨便找個人來聽,都會覺得太離譜。
而且,他都已經辭職了,那縣令還想辦法來搞他,除了可以看出縣令的小肚雞腸之外,還可以看得出一點。
“你身上的麻煩不小啊。”林明之看著沈俊,有些感慨的說道。
也難怪他不肯把實情告訴自己,若自己是沈俊,自己也不會第一時間把事情說清。
他能在發現困難的時候把事情告訴自己,這就足以說明他還是有良心的。
“老爺,告辭,我會記住我的誓言,您的這筆錢,我就算終其一生,也會將其還上。”沈俊拱了拱手,內心復雜的轉身離開。
“回來!誰讓你走了?”然而這個時候林明之卻叫住了他。“你明天早些起,將這院子里面的土給耕一遍,過些日子準備在院子里栽種些花花草草。”
沈俊轉過身,面露錯愕:“老爺,您沒有聽到我說的嗎?我繼續呆在這里,只會帶來災難。”
“我聽到了,也聽懂了。”林明之作看著沈俊,面露一抹微笑:“你有什么麻煩,我一并替你抗了,你安心的呆在我家便是。”
沈俊長大嘴巴,看著林明之,似乎眼中滿是不敢置信。
林明之見他這副模樣,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隨后說道:“早些睡,明日還有很多事。”
說完,林明之轉身回屋。
沈俊站在原地,張大了嘴巴。
他似乎有些不敢相信,竟然會有人連縣太爺都不怕。
這位林明之當真是好魄力,若是換了別的老爺,恐怕此時早就已經嚇破膽了,連吼帶罵的將自己趕出宅子了。
沈俊將水壺放在地上,臉上不禁露出了一抹慘笑。
自己已經做好了流浪天涯的心理準備。
但他卻強行將自己留下,給了自己一個家嗎……
抬頭,看向天上的明月,他眼中淚水打轉。
這份大恩,感覺很難還清了。
林明之回到屋子里面,并沒有第一時間上床,而是走到桌子前面喝水。
他在得知了沈俊的身世之后,還選擇將其留下,這并不是林明之一時沖動或是心疼那三十兩銀子而作出的決定。
而是他覺得,這突如其來的盜賊似乎并不像他說的那樣。
從沈俊的邏輯里,那個縣令一直百般責難他,讓他臭了名聲,讓他失去工作,最后甚至讓他家破人亡。
現在又派人來偷東西,是為了給自己一個警告。
但其實,仔細想來,便可以發現其中的邏輯不通。
首先,一個縣令,派人來其他縣的地盤來偷東西,這事聽起來有些離譜。
縣令在本地是土皇帝,但是在別的地方可就不是了。
他的手應該很難伸這么長。
雖然,他之前也曾到他家勾引他的父親去賭博,但是,一介縣令,非要用偷竊的手段?
他不覺得掉價嗎?
他完全可以來找自己聊,讓自己對他殘忍一些。
甚至說提出,讓自己殺了他,也是有可能的。
他沒這么做,而是派人來偷東西?
再有一點,一般來說,賣身對人來說,就已經代表著這個人的一輩子都毀了,今后的日子就全是苦難和勞作沒有幸福。
在這種情況下,那縣令還派人?
這個縣令到底是有多么小心眼?
天大的罪過,到賣身這一步也就該打住了。
林明之倒是覺得,這次盜竊,應該是和他沒有什么關系的。
或許是陳家父子又給自己找的事情。
畢竟陳家父子是知道自己拿到了一筆錢的。
這小偷目的很純粹,他就是為了偷錢而來的。
前因后果更加吻合。
自己不光不能怪沈俊招來霉運,甚至還得感謝他。
若不是他那超高的警覺和麻利的身手,說不定小偷真就得手了。
他手里的這一百二十多兩銀子,可是他的初始資金。
若是真的被偷了,那他不說是一蹶不振,至少也要很久才能恢復元氣。
雖然沈俊身上確實有一些麻煩。
但那些麻煩,大多集中在隔壁縣,自己只要不去隔壁縣便是。
不去隔壁縣,那縣令便管不到自己頭上。
再者說,他身上麻煩多,自己身上的麻煩也不少。
陳家的敵對背后也有官府的影子。
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
沒有什么好擔心的。
林明之端起水杯,痛飲一杯,隨后嘴角露出笑容。
這沈俊,終于是和自己說了實話。
此人可用了。